声明人:郑兰英
以前说过破坏大法的话,写过所谓的“保证”,现声明作废。弥补过错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3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3/9/17394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