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岳彩英
以前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以及所写的“悔过书”,全部作废。努力学法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3月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3/10/17401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