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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英梅 我在2007年11月1日被派出所警察从单位绑架,在市看守所非法关押19天。19日晚释放回家时,违心签了字。在单位,还交过大法书。现在严正声明:在公安局、看守所配合邪恶的言行,以及别人代写的“不炼功”等东西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8年1月12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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