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蒋小桃
我是98年得法的,在2000年由于爱人单位强压下来,要我写“保证书”,是爱人写的,我被迫签名,做了对不起大法的事,我现在严正声明:“保证书”全部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过错,坚修大法到最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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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度12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3/12/17416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