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桂艳、甄海艳、肖丽娟、刘雪梅、包斯琴高娃
我在劳教所里所说、所写、所签的一切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坚信大法好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5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1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3/12/17416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