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朱宇
当时在七二零面对压力违心的情况下,所谓的“保证”和签字全部作废。并弥补给大法造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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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2月2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3/12/17416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