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百合
我以前曾经阻止过家人学法,还骂过李老师,现在知道错了,声明:以前的行为作废。请李老师原谅,以后支持大法,告诉世人大法好,弥补过错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3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3/14/17427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