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永旭、李永明
对以前所说、所做的对大法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废。相信法轮大法好,支持法轮大法,弥补过错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3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3/14/17427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