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翟丙荣
以前说过的、写过的对大法、对师父不敬的话全部作废。从今以后,尊重师父,支持大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3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3/14/17427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