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俊华
2000年,我在邪恶的迫害压力下妥协,写了“不炼功的保证”,又把发到学员手中的大法书收来交给了派出所。声明:以前配合邪恶的言行一律作废。从新修炼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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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2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3/16/17434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