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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刘洋 2008年2月28日,警察抓我父亲和我姐姐,我正赶上,把我也抓到派出所。警察问我是不是炼法轮功的,我说:“我没炼法轮功”。我在笔录上签字、按手印了,还被逼写了“悔过书”。郑重声明:我所说的、所写的、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我得真正的修炼大法了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8年3月15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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