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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于海景 我是1997年7月份修法轮大法的,虽知道法好,但修的不精進,对师父讲的法理认识不深。1999年11月份,村支部主任找到我说:“派出所让炼法轮功的填表说还炼不炼。”由于怕他们来找麻烦,我就违心的签了字。2000年1月份,我被带到派出所,当时怕心重,又违心的签了字。严正声明:我以前所说、所写、所做的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一定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8年3月16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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