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谭群兴
以前所有对大法不利的签名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3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3/21/17478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