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凤珍
我原来是街道委主任。在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后,我管过“進京上访”的事。当时在我的负责片内要是走出一个人,工作就停止,甚至开除。我向委主任出卖过同修。声明:我的配合邪恶的言行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坚修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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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3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3/22/17487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