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郑美娟
九九年邪恶开始迫害法轮功后,单位写了一张“保证书”逼我签名,由于当时在压力下我签了。但我一直相信法轮大法好,在此严正声明:我那次的签名和一切背离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一定跟随师父走到底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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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3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3/22/17487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