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志范
我于二零零八年三月四日,在三名恶警的逼迫下,签了字,按了手印。声明:我配合邪恶签的字、按的手印作废。做好师父安排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3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3/22/17487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