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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凤兰 九九年七二零我被县公安局、政保科绑架后,曾给邪恶写过“不炼功”的“保证书”、“悔过书”和说些“不炼”的话,真是后悔,特此声明:以前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以及所写的东西,一律作废。相信大法、相信师父。坚修大法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8年3月17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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