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有泉
我于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得法。在邪恶迫害期间,向邪恶写下“不修炼的保证书”。在软禁时,还为老伴也写下“保证书”,上过邪恶的电视。严正声明:我的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从新修炼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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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3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3/23/17491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