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大法学员、刘素琴、季兰苏
本人于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上北京上访,半途被公安部门非法截回送往本地公安局,后又送到乡派出所,被迫写了保证书,十二月份它们又一次找到家中被迫写了保证书,我在此声明我写的保证书已作废!
本声明包含人数:3 名
声明日期:2001年2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3/23/929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