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郑伟
九九年七月二十日,邪党对大法全面非法镇压时,由于怕心,向单位领导交了所谓的“悔过书、保证书”,做了对不起师父与大法的事。声明:我写的“悔过书、保证书”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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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3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3/23/17491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