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郭宝英
我在看守所“拘留证”上按过的手印,及在派出所写过的一份“保证书”等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讲的三件事,跟上师父的正法進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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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3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3/23/17491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