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玉玲
2008年3月10日,邪恶警察闯到我家胁迫我按手印、照相,我违心的配合了邪恶。严正声明:邪恶逼迫我所做的有损大法的事全部作废。正念正行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3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3/23/17491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