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彩华
由于受邪党毒害,学法不深,烧过大法书,深感对不起师父、对不起法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全部作废。一定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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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3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3/23/17491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