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万珍
以前所说、所签的字,以及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全部作废。坚信师父,坚修大法到底,弥补过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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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3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3/23/17491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