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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刘玉华 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,我去省政府上访,被警察抓到公安局,默许了别人代签字。在大法被诬陷时,我曾配合邪恶,把大法书、师父法像、法轮图形等交到单位保卫科。二零零零年二月,我被退办找去,在他们写好的“保证书”上,默许了别人代签字。二零零零年六月,我被警察抓到派出所,在他们写的条件下签了字,配合了邪恶。二零零一年一月,单位保卫科让我去签字,我没去,后来家属去代签字,我没有制止。以上这些都是因平时学法不深,法理不清,有怕心、私心、情、安逸心等造成的,这是最大的耻辱。通过学法,我悟到必须曝光这些邪恶和耻辱,丢掉这些污浊的包袱。严正声明:以上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真修弟子,走正师父安排的路,静心学法,无条件同化大法,精進实修,做好三件事,跟师父回家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8年3月8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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