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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任志芳 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九日上午,派出所警察到我家,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,让我不修炼的丈夫写了什么东西,并要了我的一张照片去。严正声明:丈夫和其他人代写的所有东西全部作废。学好法,修好自己,尽心尽力地做好三件事,做一个合格的正法时期大法弟子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8年3月2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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