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天芳
我于2000年三月八日去北京参加孙女婚礼,住旅店时被邪警非法查问“是不是炼法轮功的,现在还炼不炼”,我说“不炼了”。严正声明: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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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3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3/25/17511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