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海刚
以前对大法的一切不良言行,书面签字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全部作废。回到大法中来。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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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3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3/26/17518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