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[]() | |
| 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郭艳春 自99年7月20日以后,由于怕心,给单位写了“保证书”,说“不炼了,不出去了”。99年底,在洗脑班里,又一次写了 “认识”,也配合了邪恶的要求。在邪党“十七大”期间,被绑架到了看守所,在里面按了手印、照了照片,给大法抹了黑。家里人为了让我出来,给邪恶写了“认识、保证书”,我默认了。声明:我以前所说、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8年3月11日 |
|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| 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