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赵美华
2007年4月23日派出所找我谈话,我放不下人心,被逼迫在记录上签了字。在此我严正声明:我在逼迫下一切背离大法的行为作废。我要努力做好三件事,弥补过失,做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2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3/27/17526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