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廷举
我是在98年得法的,今年71岁,九九年七二零后,在恶警的逼迫下,做了对不起大法的事,共按了两次手印,现在我郑重声明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3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3/27/17526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