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美华
本人在7.20时,由于怕心太重,交了师父的法像,师父讲法录音带,《转法轮》,杂志。声明:上述背离大法的行为作废。我表示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今后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3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3/27/17526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