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姜治臣
因为自己有怕心,被县公安局绑架后,曾写过“不学、不炼”的“保证书”、“悔过书”,对此深感有罪。特此声明:以前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以及所写的东西,一律作废。相信师父,相信大法。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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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3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3/28/17530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