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秀华
99年7.20中共邪党开始迫害法轮功,居委会要我写“不炼功保证”,被我拒绝,我儿子由于害怕替我写了一份“保证书”,并签上我的名字。严正声明:代写的“保证书”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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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3月2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3/29/17537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