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小华
在我得法的初期,因怕心,曾经叫我的姐姐和她的一个朋友烧毁过大法书籍、经文和学法用的阅读器。声明:我的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尊安排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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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3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3/29/17537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