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马永康
2002年,在申请去香港时,在邪党要求下,在申请表上填了:“没有炼过法轮功”。作为大法弟子,这是耻辱,严正声明:上述字样作废。我要努力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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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3月2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3/29/17537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