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侯国范
零八年二月二十八日,警察上我家去把我的mp4非法抄走,还让签字,我就签了。声明:我配合邪恶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信师信法,坚定正念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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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3月2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3/29/17537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