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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陈秀贞 我于九七年七月有幸得法。得法后,身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。九九年7.20以后,我单位、当地派出所屡屡到我家進行骚扰迫害,实行非法电话监控,甚至很长一段时间二十四小时非法监视居住。后来逼我参加洗脑班,它们逼迫我交出大法书,逼迫我放弃大法修炼,并以“劳教”相威胁。我违心的写了“不炼了”,被多次威逼,写了所谓“悔过书”,违心的当着全体同事的面做所谓的“检查”。我还违心的交了一些大法书,最后还烧了一本《转法轮》,扔了三个法轮章,抹了一套师父的讲法录音带,还交了当时用来洪法的宣传布幅。声明:我配合邪恶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全盘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,走师父安排的修炼道路。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8年3月25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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