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凤芸
99年7.20时,被恶党欺骗,由于那时刚刚得法、学法不深,在恶警的恐吓下,签了字和按了手印。现严正声明以前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从新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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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3月1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3/30/17544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