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郑洪英
我在监狱被共产邪党迫害,被犯人毒打,不让大小便,不让睡觉,最后看我没写“保证书”,犯人写了把着我的手签下字。声明:我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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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1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3/30/17544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