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谨香
配合邪恶说了话,签了字,按了手印,留指纹,并照相。今天我声明:我配合邪恶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3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3/30/17544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