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春艳
以前所写的“保证书”及不符合大法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一定坚修大法,紧随师父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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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2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3/30/17544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