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蒋开理
在邪党迫害大法时期,我在公安局看守所记录上签的字、按的手印及我妻子代我写的“保证书”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,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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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3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3/31/17551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