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朱翠兰
我以前因证实法,被邪党非法抓進看守所,违心的写了“保证书”。声明:以前我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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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3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4/2/17565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