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孙文兰
7.20后,我被邪恶非法关押于看守所。出看守所时,签了字。严正声明:我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尊安排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3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4/2/17565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