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孙忠国
我在99年7月20日前得法。在受到邪恶势力的迫害时,给邪恶签过字,说过“不炼”的话。严正声明:我的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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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3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4/2/17565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