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于志军
我在99年7.20后写过“保证书”,派出所来时说过不该说的话,声明:全部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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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3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4/2/17565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