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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孙恩苓 我一九九七年得法。通过修炼,身心健康,家庭和睦。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日,我和三位同修進京证实大法,被天安门恶警非法抓到附近的一个派出所,因没说住址,当天被转移到县派出所,那里的恶警穷凶极恶,对我谩骂、踩脚、打嘴巴、电棍击、逼供。四日,我被镇派出所押回,它们不让我進屋,让在院内站着,脱掉棉衣冻着,把笼子里的狗放出来咬、恐吓,一直到凌晨,又被非法押送進县看守所。半个月后,押回镇政府,白天打扫楼道、干活,夜里罚站,关在屋里不开灯,七、八个人一拥而上,打倒了用皮鞋跟踩,身上青一块紫一块,牙被打掉一个,恶人说:“把你打死,扔到楼下算自杀。”就这样持续了十多天。我被迫在“不炼功的保证书”上签了字。声明:以前所说、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师尊要求的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8年3月27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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