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会茹
在中共“十七大”期间,我在中共恶党的干扰下,有了怕心,给邪恶签了名,摁了手印,以前还把师父的照片给烧了。在此声明: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按师父的要求,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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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3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4/3/17565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