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凌爱珠
我在九九年七二〇后的被迫害中,由于当时对法理认识不深刻,被迫签了“悔过书”,现声明作废。从今后我坚信大法、坚信师父,一修到底,誓不回头,做好三件事,随师把家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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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3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4/3/175654.html